离婚的张雪还能分配到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作者:匿名 来源:资深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23
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确保,一直是国家重点保障农民所有的对象,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无论男女都应该平等的享有土地承包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想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地车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案例故事:
1992年,张雪与苏家村的苏中兴经人介绍了解后登记成婚,婚后便将户口迁入了苏家村的夫家,还分配到了责任田份额。
夫妻二人生育孩子后,经常因琐事及孩子的教育问题产生争执,但是碍于孩子一直在调教。2012年,孩子成年后,夫妻二人的矛盾终于愈演愈烈,并注册离婚,但再婚后张雪的户口一直没从苏家村迁离,其责任田也一直没变化。
2015年,苏家村部分土地被征收征地,经该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商议要求,本村村民按照人头分配土地征税征地补偿款,每人3.6万元。
张雪指出对此自己也有份额,但是苏家村村委却认为张雪与苏中兴已经离婚,张雪本身不是苏家村村民为由拒绝将补偿款分得张雪。
那么,在这起案例当中,已经再婚的张雪还能分配到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款吗?
律师指出:张雪虽然已经与苏大成再婚,但其户口一直在苏家村,且在该村分有田地,因此在苏家村确认分配征地补偿方案时具备苏家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权要求苏家村村委缴纳土地补偿款。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地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即使已经再婚,该得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不能少,期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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